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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说,当前造成“较”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较有才华”的大学生不愿当中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
而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此,能从法律上增加公办普通中学教师的各种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整体素质,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周洪宇同时也指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明确“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要确保教师的专业地位与特点。切忌将教师当成一般的公务员来管理,特别是要防止“官本位”,防止对教师专业化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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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让教师无校籍流动
如何把较的人才吸引到中学教师队伍中来?如何打破城乡、地区、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严重不平衡?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较人才当中学教师,让教师真正实现无校籍流动。
中学教师队伍质量不理想
“目前看来,较的中学生不愿报考师范院校,较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当中学教师。”周洪宇说,“中学教师责任重、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偏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职业吸引力,导致中学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理想,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学教师“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教师队伍不稳定。
没有的教师,就培养不出的学生;没有的学生,就不可能成就民族复兴的伟业。周洪宇认为,把较的人才吸引到中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家,尽可能地减少教师的流失,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照日韩建立教育公务员制
周洪宇介绍,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和合同制雇员之分,公立学校中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如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中学教师是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
“我认为,可以参照日、韩等国的做法,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周洪宇说,“这就需要修改《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学教师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明确其‘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可解决中学教育棘手问题
竞争激烈,队伍素质就会迅速提升。
周洪宇分析,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必将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实现该制度,也意味着要实行如公务员同样严格的教师资格考试,要成为中学教师必须经过如公务员考试同样激烈的竞争,这就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中学教师队伍。“中学教师有了公务员身份,定期流动就成了他们的义务。”周洪宇说,“流动期间,教育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变,流到偏僻地还有津贴,这样,就能大规模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真正实现无校籍流动,从而促进地区、城乡、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教育公务员制要力防“官本位”
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会不会带来教育机构的“行政化”?
周洪宇说,教师活动的公务性与一般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有明显区别,教育职业需要教师在工作中进行性的选择与判断,因此,教师既是教育公务人员,又是专业人员。
日本在《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明确规定,教育公务员的行政级别不能升迁。周洪宇指出,决不能将教育公务员当成一般公务员来管理,切忌完全使用行政手段、对教师搞行政本位,特别是要防止“官本位”,防止建立与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后可能对教师专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